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标准产品证书和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市监规字〔2022〕3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佛山标准产品证书和标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9日佛山标准产品证书和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佛山标准产品证书和标识管理,第四条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市市场监管局)是佛山标准产品证书和佛山标准标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佛山标准产品证书发放、变更、复审、使用、撤销等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佛山标准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在3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颁发佛山标准产品证书,企业应在30日内申请佛山标准产品证书变更:(一)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企业应在30日内申请证书复审:(一)产品执行标准有变更或修订的,第十三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按佛山标准标识使用指南规范使用佛山标准标识和有关信息,第十四条企业应在佛山标准产品证书有效期内使用佛山标准标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本办法对佛山标准产品证书及标识的使用开展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获证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范使用佛山标准产品证书和标识的,由市市场监管局撤销其佛山标准产品证书,对未获证企业擅自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佛山标准产品证书或标识的,由市市场监管局撤销其佛山标准产品证书:(一)企业弄虚作假通过佛山标准产品评价的,企业因第十八条其他情形而被撤销佛山标准产品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