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4年南京市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的通知宁科通〔2024〕45号为推进我市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现将2024年南京市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项目类别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包括面向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联合研发项目、技术服务项目,海外研发机构/境外研发机构绩效奖励项目,3.海外研发机构/境外研发机构绩效奖励项目,“海外研发机构/境外研发机构绩效奖励项目”择优给予每项最高200万元的年度绩效奖励,二、注意事项(一)申报主体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主体应为2023年6月30日之前在南京市行政区划内完成注册,海外研发机构/境外研发机构绩效奖励项目,申报主体应是在境外投资建设研发机构的南京企业,(二)申报要求1.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限报1项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同一市属医疗机构限报3项),5.海外研发机构/境外研发机构绩效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负责人,技术服务项目申报单位还应做好项目答辩准备,海外研发机构/境外研发机构绩效奖励资金,(三)有下列之一及以上情况的不得申报1.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应结未结或两年内有被终止的,2.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国家、省、市在研的相同内容项目或有市级在研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