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府地布〔2024〕5号叙永县2022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叙永县2022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346号)批准,同意征收我县正东镇落叶村1社、2社、5社,西湖村10社,共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32.074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我县已于2022年4月27日发布了《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叙永县2022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叙府地布〔2022〕7号),现因叙永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31日发布了《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叙永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叙府布〔2023〕4号),为切实保障被征地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该批次实施的征地按现行的征地补偿文件执行,现补充公告如下,调整内容原公告第四条中“(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0〕67号)执行”,现调整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叙永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叙府布〔2023〕4号)执行”,叙永县人民政府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