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77号)、《海宁市农业农村局海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宁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资金奖励实施办法》(海农发〔2024〕40号)以及《海宁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海宁市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结果的通知》(海粮区办〔2022〕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各镇(街道)粮功区认定结果和2023年粮功区储备区划定结果,我市实施2023年度粮功区管护资金奖励,拟拨付2023年度粮功区管护资金奖励1472.2824万元,公示期:2024年7月15日——7月1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7292231(项目中心),附件:2023年度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资金奖励公示.docx海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