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暂行办法》,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2024年7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由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自治区财政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联合保险机构共同推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企业是指自治区内注册、经国家或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类科技企业,第五条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建立科技保险产品清单,保险机构将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以及注册号提交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备案后纳入科技保险产品清单,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委托保险机构核实申请补贴的科技保险标的、保额、保费、保单生效情况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实施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审核评议等工作,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自治区财政部门分别下达补贴计划及预算指标,企业及保险机构应及时向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报告并退回补贴资金,第十条职责(一)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二)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年度补贴资金预算,(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负责督导保险机构严格执行经批准(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四)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并对推荐材料的合规性负责,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