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水务局2024年6月21日天津市水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水务改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绩效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五条水务改革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务局负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水务改革发展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水务改革发展资金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项目审查筛选,区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本区水务改革资金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督等相关工作,做好项目和资金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水务其他重点工作根据水务改革发展资金年度预算统筹安排,以财政部、水利部下达我市水利发展任务以及市财政局、市水务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确定的水务改革发展目标任务为依据,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组织开展的水务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市财政局负责水务改革发展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和下达,市财政局复核后将下一年度水务改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各区财政局,第十二条各区财政局、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对各区开展绩效评价,第十六条水务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应当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