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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对2021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核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4-06-14
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根据《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宁工信规发〔2022〕4号,下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和对2021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4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一)条件标准,3.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5.已公告的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已认定且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审核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三类企业不再参与本次评价,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下称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审和实地核查,并对企业合规经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在培育平台提交审核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报送企业的自评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确定公示名单,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zxqy/,下称培育平台)按时完成信息更新并通过审核,2021年度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复核,请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及时登录培育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于2024年6月15日至7月10日期间,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表,并打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二)请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线上对2021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填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和实地核实,并由市级工信部门于7月22日(星期一)前,将审核通过和不通过的企业统一汇总行文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复审、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复核结果,联系人:自治区工信厅中小企业处陆晓宏董文域0951-6363644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孙涛0951-6363716附件:1.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流程图4.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5.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6.2021年度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8.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6月11日附件1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一、公告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E.无(0分)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A.5%以上(20分)B.3%-5%(15分)C.2%-3%(10分)D.1%-2%(5分)E.1%以下(0分)(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A.15%以上(20分)B.10%-15%(15分)C.5%-10%(10分)D.0%-5%(5分)E.0%以下(0分)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A.55%以下(10分)B.55%-75%(5分)D.75%以上(0分)(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B.属于其他领域(5分)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A.70%以上(20分)B.60%-70%(15分)C.55%-60%(10分)D.50%-55%(5分)E.50%以下(0分)附件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二)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四)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二、本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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