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广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统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二)创建目标每年创建一批国家和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不断壮大生态经济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绿色生态农业发展,共同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进行审核,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创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要求,高标准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市级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由生态环境部或其委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评审,县级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评审,创建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自治区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激励政策,对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或“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的市、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