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贷款所在银行须是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二、申请转贷业务办理流程(一)企业申请企业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提交申请,(二)银行审核1.合作银行按本机构程序及要求对企业的续贷申请进行审核,在《自治区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上签署贷款银行意见,2.合作银行在同意企业续贷和使用转贷资金,将自治区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快递至资金管理平台(宁夏财金投资有限公司),或将资金申请表密封后由申请企业送至资金管理平台,3.银行签署意见的资金申请表在传递前应与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沟通,(三)资金划转1.资金管理平台对合作银行签署意见的《自治区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进行核查,2.资金管理平台将签署意见的《自治区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以传真、微信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合作银行,(四)资金收回1.合作银行贷款发放前通知资金管理平台核算转贷资金使用费,资金管理平台核算完毕后将《转贷资金划转通知》以传真、微信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合作银行,2.合作银行在贷款发放当天按照《转贷资金划转通知》上明确的时间和金额,2.单笔转贷资金额度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的95%以内(即企业自筹不低于5%),若15天内还不能完成续贷相关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