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全区电解铝企业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暨阶梯电价政策专项节能监察,三、监察方式本次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具体实施,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要科学周密组织,统一组织电解铝企业专项节能监察培训,进一步统一自查报告和被查资料及相关表格填写等工作,(二)企业自查阶段(3月7日至3月15日),被监察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标准要求,以及2023年度及节能技改前后(如有)的铝液交流电耗、铝液综合交流电耗、铝绽综合交流电耗、铝锭综合能源单耗等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和变压器、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工业锅炉等设备能效达标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三)现场监察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五、结果处理本次专项节能监察结果将作为执行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主要依据,各市工信局和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及时通知并指导辖区企业做好自查,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认真组织实施,3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报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审核(电子邮箱:nxjnjc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