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语音播报0:00/0:00津财金〔202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2020年10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过渡期结束后,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方式,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过渡期结束后,本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方式维持不变,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持续完善本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请各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受托人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金融资本管理与实业资本管理分离的“防火墙”,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