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77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3〕2号)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申报指南的通知》(桂市监函〔2024〕701号)规定,现将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拟支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7月15日—7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局,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及电子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处唐玲,联系电话:0771-5808851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2号邮编:530028附件: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拟支持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