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一、组建条件(一)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自治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建有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承担过自治区及以上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科技成果获得过自治区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二)创新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成员单位与牵头单位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标准制定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合作意愿和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4.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可以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围绕相关产业及牵头单位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组织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研发和协同攻关,组织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密切合作,协调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科技资源,牵头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协议应明确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分工和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符合条件的经五市科技局、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技厅根据五市科技局、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名单,四、其他要求(一)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