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各项稳就业政策,根据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社〔2024〕34号)的规定,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7就业补助”,请各县(市)根据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项级科目,二、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密切关注就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指导,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四、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克州财政局2024年5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附件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