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35号),为支持各县(市)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研究并结合你县(市)困难群众数量、财政分担比例、工作绩效等因素,现下达你县(市)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内对自治区下达的项级科目进行调整,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指标,三、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有关要求,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2.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功能科目表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克州财政局2024年5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附件2: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功能科目表附件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