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为支持各县(市)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社〔2024〕24号)文件,按照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现拨付你县(市)2024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具体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明确的你单位2024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全年资金预算数,即为此次下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1),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在指标管理系统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四、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将你县(市)绩效目标及时分解,做好县(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附件:1.2024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克州财政局2024年4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2024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