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和规范泰安市公共数据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泰安市大数据局起草了《泰安市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泰安市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ta6139@ta.shandong.cn(二)通过信函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泰安市大数据局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38号传媒广场C座数据管理科,邮编:271000寄送信函时,请在信封上注明“《泰安市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附件:1.《泰安市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2.关于《泰安市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泰安市大数据局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