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相关单位: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区正在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三、企业申报时间(一)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四、政策享受时限(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一)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