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地方农业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实施暂行办法》(通财农〔2020〕40号)文件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申报农业经营主体所执行贷款合同中超过合同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部分的50%贴息,按照《南通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农业融资担保贷款财政扶持暂行办法》(通财农〔2021〕9号)文件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申报农业经营主体所执行的贷款合同中超过合同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部分的80%贴息,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贷款金额89,395.081214万元,贴息资金共计2,597,237.24元,其中: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农业融资担保贷款项目共计146笔,贷款金额7,234.581225万元,贴息资金314,072.09元,其它农业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共计1720笔,贷款金额82,160.499989万元,贴息资金2,283,165.15元,公示时间: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30日,附件:南通市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明细清单(第五期).xls南通市财政局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