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分为企业改造补助、优秀项目奖励资金、体系建设资金,具体支持范围:(一)企业改造补助试点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后,(二)优秀项目奖励1、在为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服务的数字化服务商中,第四章资金申请及兑现第十二条关于企业改造补助资金试点企业改造补助资金可以采取分期拨付或一次性拨付的形式予以兑现,2、预拨资金拨付标准预拨资金为试点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服务合同中首付金额的70%,可向所在县(市、区)、高新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预拨资金的申请,2)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方案,县(市、区)、高新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试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与核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按照资金拨付相关程序落实资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试点企业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试点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项目后,需提供以下材料:(1)试点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服务合同,(2)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方案,县(市、区)、高新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试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市工信局负责组织优秀项目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