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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4〕第4号

蓬安县人民政府 | 2024-07-16
蓬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4〕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0〕10号)、《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蓬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蓬府函〔2023〕54号)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和锦屏镇人民政府拟定了锦屏镇北门社区1组、西门社区1、3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蓬安县锦屏镇北门社区1组、西门社区1、3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4.9679公顷,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蓬安县锦屏镇北门社区1组、西门社区1、3组拟征收非基本农田耕地1.9859公顷,四、征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蓬府函〔2023〕54号文件规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此次征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0〕10号)规定标准支付,本次征地涉及蓬安县锦屏镇北门社区1组、西门社区1、3组的拟安置人员,房屋拆迁按蓬安县农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执行,六、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有权批准机关批准土地征收后,县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蓬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八、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6日止,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锦屏镇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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