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3日崇信县“和美乡村”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和美乡村”奖补资金是指省市县级每年对认定的“和美乡村”预算安排的财政奖补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下达奖补资金项目计划及绩效目标,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与乡村建设(和美乡村)示范创建无关的支出,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按照各自分工履行管理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报账资料和原始凭证,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要落实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管责任,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组织进行县级验收,第五章绩效评价第二十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要对照省市县“和美乡村”创建方案和创建标准,第二十二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依据中央和省、市相关政策对各乡镇编报的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审计局对资金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第六章部门职责第二十五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美乡村”建设工作牵头抓总,第二十七条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审核“和美乡村”项目计划,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要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第三十条县监委、审计、财政、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将县级奖补资金使用情况作为监管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