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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新兴县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实施办法》意见的公告

新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4-07-22
新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新兴县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实施办法》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农业用水收费收缴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23〕346号)、云浮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联合草拟了《新兴县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邮编:527400联系电话:2897666附:《新兴县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兴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7月22日新兴县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2016〕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云浮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23]346号)等文件要求,(三)总体目标健全完善农业用水水费收缴机制,二、水费收缴管理(一)收缴范围本县实施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的灌区范围内,(二)收缴主体中型灌区由管水主体单位为收缴水费主体,收缴水费主体负责与灌溉工程管护主体核定辖区内用水量,(三)灌溉水费核定各水费收缴主体要按照本县的农业用水价格、种植结构、核定水量,(四)收费模式各水费收缴主体依据水价及用水量核定用水主体应缴纳水费,可先将用水主体按规定可享受的财政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用水主体投工投劳、自筹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经费等折算为一部分水费予以扣除,三、健全补贴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在水费征收过程中对水价执行、用水量核定、水费收支管理等工作加强监督,各镇政府、管水主体单位、水费收缴主体等抓好组织实施,农业水费收缴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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