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组织架构成立增城区直接股权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包括:(一)讨论直投资金投资项目方案及名单,(二)讨论直投资金投资项目股权退出方案,第十六条项目审查受托管理机构对小组办公室提供的直投资金拟投资项目库名单开展初步研判、尽职调查等工作,由受托管理机构与被投企业、责任股东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受托管理机构按程序书面提请区科技主管部门拨付股权投资资金,区财政部门、区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受托管理机构应建立财政资金股权登记管理制度,受托管理机构将股权投资协议、营业执照、企业章程、股权变更登记文件、出资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报区财政部门和区科技主管部门,第六章项目管理第二十二条项目台账受托管理机构、被投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建立直投资金使用台账并动态更新,第二十三条管理期限项目管理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管理期开始时间以股权投资协议约定时间为准),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被投企业应严格按照股权投资协议组织实施项目,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受托管理机构应在充分尊重被投企业意愿前提下协商确定退出时间和方式,(二)受托管理机构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股权投资协议约定,受托管理机构需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及股权投资协议约定提交上一年度直投资金管理情况报告至区科技主管部门,被投企业管理按照已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约定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