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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吴江区人民政府 | 2024-07-22
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人户28.3元/人·月·平方米,区住建局经济建设科2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救助中央、省级1.《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2.《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0﹞39号)3.《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20〕5号)4.《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民规〔2023〕2号)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和困境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23〕164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区民政局行政事业财务科(社会保障科)5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价格补贴中央、省级、市级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2.《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1﹞1306号)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物价上涨动态补贴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22〕55号)低保人员、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区民政局行政事业财务科(社会保障科)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中央、省级1.《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2.《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民规﹝2022﹞4号)3.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民福〔2023〕3号)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区民政局行政事业财务科(社会保障科)9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护理补贴中央、省级1.《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2.《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民规﹝2022﹞4号)3.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民福〔2023〕3号)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区民政局行政事业财务科(社会保障科)12就业技能培训就业培训省级《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保职〔2024〕1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低收入家庭子女等五类人员,区人社局行政事业财务科(社会保障科)13技能鉴定补贴技能鉴定省级《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保职〔2024〕1号)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低收入家庭子女等五类人员,区人社局行政事业财务科(社会保障科)14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省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保就管〔2019〕32号)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区人社局行政事业财务科(社会保障科)16创业失败人员社保补贴创业失败补贴省级《关于做好创业企业注销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保就〔2017〕32号)在苏州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区人社局行政事业财务科(社会保障科)17创业培训省级1.《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8〕384号)3.《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保职〔2024〕1号)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及在苏就读的大学生(包括普通高校、高职类院校在校生,区残联行政事业财务科(社会保障科)19残疾学生教育补贴残疾学生教育补贴市级1.《江苏省残疾人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社〔2023〕29号)2.《关于调整苏州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教育助学补助标准的通知》(苏残字〔2020〕72号)1.残疾学生:苏州市户籍,600元/人/年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农业农村科(自然资源科)2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保补贴中央《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7〕14号)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120元/亩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科(自然资源科)2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一次性补贴中央《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23〕22号)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科(自然资源科)30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购置中央、省级1.《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2.《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1〕13号)3.《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按省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科(自然资源科)31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报废中央、省级1.《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2.《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1〕13号)3.《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按省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科(自然资源科)32农业产业项目资金农业产业中央、省级1.《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2.《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3〕61号、苏农计〔2023〕28号)承担农业产业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各地按立项情况确定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科(自然资源科)3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主体培育中央、省级1.《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2.《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3〕61号、苏农计〔2023〕28号)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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