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从重点项目确定方式、申报流程、服务保障、责任分工、推进机制、组织实施、动态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重点项目管理,《管理办法》的出台,切实发挥重点项目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负责,明确了各环节、各单位主要任务,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分别按照隶属原则和属地原则负责所属自治区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服务保障相关工作,《管理办法》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鼓励项目单位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自治区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办法》注重服务保障,及时保障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的用地、用林、用能、环评等要素需求,电力、交通、供水、供气等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管理办法》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在新起点上高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