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二)发放博士后平台建设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六)支持在站博士后开展科研创新攻关,(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八)发放博士后安家生活补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十)强化人才项目对博士后的支持,在省战略产业相关的“卡脖子”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中优先资助一批原创性博士后科研项目,(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科协、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十二)提升博士后人才就业质量,(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十三)完善博士后人才服务保障体系,设站单位要为博士后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科研条件,(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十五)搭建博士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将博士后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人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