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妇联自治区团委2024年4月29日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党建引领行动的工作方案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意见》(宁党办发〔2024〕52号)部署,对治理高额彩礼和宣传引导适婚青年弘扬婚俗新风工作落实有力、成效突出的村党组织优先评星晋级,(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五、强化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区市县乡每年将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建设文明乡风有关内容,常态化开展抵制高额彩礼、弘扬婚俗新风宣传引导工作,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文化浸润行动的工作方案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意见》(宁党办发〔2024〕52号)部署,宣传一批“零彩礼”、“低彩礼”典型事迹和抵制高额彩礼、培育婚俗新风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三)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统一设计“零彩礼”、“低彩礼”证书制作版式和标准,(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厅、妇联)(四)指导村“两委”适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本村彩礼情况,(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二)对“零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直系家庭成员,(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三)对“零彩礼”、“低彩礼”的家庭,(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对“零彩礼”、“低彩礼”的新婚夫妇,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法治保障行动的工作方案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意见》(宁党办发〔2024〕52号)部署,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婚俗改革行动的工作方案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意见》(宁党办发〔2024〕52号)部署,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妇女关爱行动的工作方案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意见》(宁党办发〔2024〕52号)部署,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青年新风行动的工作方案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意见》(宁党办发〔2024〕52号)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