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园区、各相关企业:根据山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认定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申报的通知》(晋科函〔2024〕101号),现将落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一)2022年度首次通过认定或连续两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2022年度整体迁入山西注册经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二、奖励标准(一)2022年首次通过认定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后一年内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总量(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的5%、增量(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二)2022年连续两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三、申报程序(一)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1)、项目账号信息表(附件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汇总表(附件4)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所有申请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所属园区邮箱,(二)申请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只提供A107010表、A107012表、A107041表),(二)学府园区、唐槐园区、科技创新城、阳曲工业园区汇总企业申请表,各分园区于2024年8月15日前将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纸质件及电子版报送至科技金融部,才可以申报2022年认定高企奖补政策,按照以下地址报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