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经信(科经)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24〕13号,以下简称“通知”)《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蚌埠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和省、市工作安排,其中,2.国家绿色制造体系评价报告有关要求和表格电子版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省、市级绿色工厂评价报告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我局网站下载,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要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行业企业申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应根据相应“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3.请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我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电子版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电子版在工业云(https://idm.ahjxw.gov.cn)同步报送,市级绿色工厂推荐名单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所推荐的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纸质版一份)报送至我局,联系人:王京将,2153039;邮箱:bbjxjn53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