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主要审核企业报送材料中相关财务指标与税务系统中申报的纳税申报数据是否一致,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资料是否符合《高企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5)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各县区科技局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县区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汇总后送交县区税务局,(五)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各县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三、申报时间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一)第一批次1.企业向各县区报送初稿材料(申报程序三),2.各县区科技局向市局报送汇总的初稿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程序四),各县区科技局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一式一份报送所属县区税务局(申报程序四),3.市科技局审核后企业网上修改材料并在国网系统中提交(申报程序五),第二批次各县区科技局报送给市科技局和本县区税务局的截止时间暂定为6月15日,第三批次各县区科技局报送给市科技局和本县区税务局的截止时间暂定为8月20日,(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