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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外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 | 2024-01-11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制定了《云南省促进外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外贸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共同管理,州(市)财政、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外贸资金具体执行和使用监督等相关工作,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商务厅争取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会同省商务厅按程序确定外贸资金支持事项,审核省商务厅提出的外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落实政策并组织实施外贸资金支持项目,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及分配方式第六条外贸资金使用方向严格执行中央及云南省促进外贸发展重点方向,第七条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分配方式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印发的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工作通知执行,省商务厅根据本办法及年度重点工作通知按程序重新确定支持对象,州(市)商务、财政部门应当在符合本办法及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有关工作通知要求的前提下,第四章资金使用和市场主体状态清单管理第十七条外贸资金使用严格执行本办法以及外贸资金年度重点支持方向规定范围,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第十九条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规定、本办法规定以及外贸资金年度重点工作通知,州(市)财政、商务部门应当按规定对外贸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商务部门、项目申报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外贸资金项目审核、资金分配、项目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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