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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4-07-22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财审〔2024〕14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2024年度名单)制定工作,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2024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名单由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推荐并由省级部门汇总确定,1.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航空港区由郑州市进行审核和推荐),2.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是否从事制造业行业、科技部门对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税务部门对企业销售数据及是否为一般纳税人等情况进行审核,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由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企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符合继续享受政策的条件,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业名单并推送同级税务部门,联系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371-65509815省科学技术厅0371-65907273省财政厅0371-65808805河南省税务局0371-81906213附件:1.2024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2.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4.(地市级工信部门版)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系统操作手册.pdf5.地市工信部门工作联系电话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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