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沿海(近)零碳产业园区建设规范》盐城市地方标准,根据《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现将标准文本及其编制说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21日,如对公示文本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21日前向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单位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38号409室联系电话:0515-89029409邮箱:523600717@qq.com附件:沿海(近)零碳产业园区建设规范.pdf沿海(近)零碳产业园区建设规范-编制说明.pdf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