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416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具体如下:拟征收吾伊乡吾伊村集体土地面积0.1289公顷:其中农用地0.1289公顷(耕地0.005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拟征收吾伊乡修卡村集体土地面积0.2877公顷:其中农用地0.2877公顷(耕地0.236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三、征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征收集体土地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标准执行,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壤塘县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听证申请,六、补偿安置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七、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个自然日,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