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标准详见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有效期内的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参与评价,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2.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3.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2.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要求,3.请各地经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于3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附件3)报市经信局,同时提交申报系统,联系人:类维春联系电话:5515812邮箱:aqjxwzxj@163.com附件:1.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3.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4.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附件1-4.docx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