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现将《安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安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印发安庆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金融联〔2023〕2号)第二条“市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为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担保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风险补偿资金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资金管理机构’)”删除,安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安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庆监管分局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