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部政法函〔2023〕359号)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和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我市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工作(一)申报条件,满足《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有关条件,(二)申报组织,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附件2),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同意,(三)审核要求,各地经信部门按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要求,积极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开展申报工作,二、有关要求请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经发局积极组织,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市经信局(产业发展科),附件:关于组织开展我市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PDF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和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样表).docx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