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粤交〔2021〕3号)、《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20)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组织专家对珠海市7家汽车客运站开展站级复核,现将站级复核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验收结果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函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等方式向我单位反映,受理单位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华威路36号上冲综合交通管理大楼602,受理电话:0756-2519868,公示期限:自公示通告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附件:珠海市汽车客运站站级复核公示珠海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7月19日附件:1.附件:珠海市汽车客运站站级复核结果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