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和《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长宁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长府通〔2024〕17号),拟征收集体土地0.8603公顷,其中农用地0.860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0.9904公顷,其中农用地0.7624公顷、建设用地0.228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0.7814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0.1203公顷,其中农用地0.120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0.1856公顷,其中农用地0.185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三、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执行,四、安置方式(一)人员安置方式本批次征地涉及人员安置的,公告期满形成《长宁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后,由涉及的长宁镇人民政府、硐底镇人民政府根据《方案》等我县相关规定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联系人:长宁县征地拆迁事务中心李睿联系电话:13990911185地址:长宁县长宁镇建设路二段55号特此公告长宁县人民政府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