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泸州市农业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5日泸州市农业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农业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第二条依法设立的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进行的农业类知识产权流转交易活动,农业类知识产权交易是指农业类知识产权权利人以转让、许可使用、出租、入股等方式向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有偿出让其农业类知识产权的行为,第四条农业类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和受让方,可以向依法设立的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申请流转交易,第六条农业类知识产权可以采取转让、许可使用、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第八条出让方应当向依法设立的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第九条依法设立的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依据出让方提交的材料制作挂牌信息,依法设立的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接受意向受让方的咨询洽谈,意向受让方应通过交易服务机构确定的方式,依法设立的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对意向受让方的受让申请进行登记,第十四条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提供的方式结算,第十六条依法设立的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应出具《交易鉴定证书》,第十九条在农业类知识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第二十二条农业类知识产权交易当事人认为依法设立的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在提供交易服务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