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区水文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贯彻落实好《青岛市水文管理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水文工作的基础支撑作用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青岛市水文管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水文部门要大力宣传水文工作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扩大水文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推动我区水文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财政部门要按照《青岛市水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水文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水文测站的运行、管理、维护和水文站网技术改造及恢复自然灾害造成毁坏的水文监测设施,协同开展做好全区水文管理工作,三、全面保障办法落地生效水文部门要对照《青岛市水文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青岛市水文中心统一部署安排,水文水资源资料整编、汇交和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发布水情、旱情、洪水预报等水文情报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