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名单公示(一)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保生活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8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37号文件要求,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无历史欠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裁员率可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两种方式计算出的数值取较低者作为单位裁员率,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现将拟返还单位名称、裁员率、2023年度实缴金额、返还标准及金额公示如下(见附件),凡对上述享受稳岗返还单位裁员率有异议或上述单位为“僵尸企业”、严重失信单位的,可通过信函、电话举报或当面举报,必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要说明真实身份和单位,所举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