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沪市监金亭林撤许听告〔2024〕02号被许可人:上海五石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利害关系人(撤销行政许可申请人):亢海霞、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五石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明灿、兰宗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高正久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许晨坪、上海五石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许可事项:上海五石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登记,被许可人于2020年4月27日取得上海五石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登记行政许可,上海五石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公司变更登记,亢海霞被登记为上海五石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应归于被冒用签名范畴,上海五石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日《股东会决议》及《上海五十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拟决定撤销我局于2020年4月27日所作出的准予上海五石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