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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委关于开展2024年(第十二批)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 2024-05-31
现就开展2024年(第十二批)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包括注册和实体企业),(二)指标要求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15人,二、申报办法各乡镇、集团(园区)是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主管部门,找到项目“2024年(第十二批)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三)线下材料受理:申报项目经所在乡镇、集团(园区)线上初审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企业要将本次项目的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承诺书及其他证明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三、申报材料(一)2024年(第十二批)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附件1),(二)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需要提供2023年、2022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附件:1.2024年(第十二批)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3.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4.2023年企业技术中心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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