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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任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4-07-01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5月22日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条绿色制造单位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第三条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以企业、园区为主体,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为支撑,第四条鼓励企业和园区积极开展绿色制造对标提升及评价工作,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管理,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辖区绿色制造单位培育、申报和管理,6.符合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评价标准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经审核研究通过的符合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条件的单位,第十二条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文件和要求组织开展,第十四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加强对服务本地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进行复核的绿色制造单位须报告上一评价周期内的生产经营情况和主要绿色制造指标变化情况,第十八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加强对绿色制造单位的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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