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临清市政府性融资担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试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宣布《临清市政府性融资担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试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序号文件名称文号登记号施行日期1关于印发《临清市政府性融资担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财工〔2023〕59号LQDR-2023-01400012023-07-19临清市财政局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