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含30亩)的种粮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对利用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区财政每亩给予叠加复耕补贴600元,区财政每亩再叠加复耕补贴100元,区财政每亩给予叠加复耕补贴200元,水稻种植保险、马铃薯种植、玉米种植和油菜种植保险保费分别为15元/亩、50元/亩、20元/亩、12元/亩,单个服务主体申报机插环节作业面积不少于200亩,经区农机和农技部门联合验收后,给予每亩不高于20元水稻机插作业补贴,种粮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在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耕规模种粮达20亩以上的,支持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油料生产,市财政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补助,区级财政再给予2万元的经费补助,积极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组织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