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型企业主管部门(不含宁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8〕98号,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并达到认定条件的企业的法人企业,二、申报条件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管理办法》)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三)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三、申报时间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在线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3.企业须同时登录“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系统”(网址: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搜索“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二)地方审核县(市、区)主管部门登录申报系统开展形式审查,五、工作要求(一)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对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组织申报工作,共同做好申报企业指导、审核与服务,各地要建立健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协调机制,(三)各地要加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策宣传与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