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管理,根据《泰安市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泰安市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泰科特发〔2018〕2号)等有关规定,现集中组织泰安市2019年—2021年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验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验收纸质材料提交至各科技主管部门,(三)进行专家评审,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并出具评审意见,各科技主管部门于8月30日(星期五)前将辖区内的验收纸质材料报市科技局农社科,二、有关要求1.各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2.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立项资金5万元(含)以上项目必须出具专项审计报告,3.加强项目监督管理,4.依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联系电话:6991130泰安市科技局2024年7月17日。